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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9节


  ——因为害怕剽窃罪暴露, 谋杀安小慧。

  ——因为小宇目睹了他杀妻过程, 心虚的他虐待亲生儿子, 想让小宇永远闭嘴。

  环环相扣、动机清晰、证据齐全。

  案子,终于破了。

  姜凌与郑瑜交换了一个眼神,如释重负。

  历时近一个月的证据收集,若不是两人齐心协力,恐怕根本没办法这么轻易将张明辉定罪。

  案子虽然破了, 但如果安顿不好小宇,法官依旧可能考虑到他是小宇的唯一监护人而网开一面。

  郑瑜问:“小宇那边, 怎么样了?”

  姜凌道:“安小慧的导师愿意解决专利中的技术难题,只要染料稳定性问题解决,这个专利还是能产生不小的生产效益。虽说张明辉进去了,但牡丹毛巾厂愿意每个月支付专利使用费, 这笔费用足以支持小宇的生活、学习费用。”

  郑瑜看向姜凌:“费用解决了,那谁来抚养小宇?先前我在江城了解过, 安小慧父母已逝, 两个哥哥、一个妹妹都去了国外,只有小姨留在江城。当时安小慧跳楼自杀, 她娘家亲戚只能联系到她小姨,她小姨闹到厂里, 张明辉给了她一笔钱,她小姨便再没过问,可见她小姨也是个靠不住的自私鬼。安小慧坠楼一案其实漏洞挺多,但凡有个把亲戚坚持查下去, 当地警方也不会草草按自杀结案。”

  世上所有事,都怕认真二字。

  张明辉谋杀安小慧,其实漏洞百出,可就因为没有人较真,所以才会草草结案。这回若不是有姜凌、郑瑜这两位富有同理心、正义感的好警察介入,恐怕张明辉依旧会逍遥法外。

  既然认真办案,那就认真到底。

  姜凌道:“闻秀芬愿意抚养小宇。”

  郑瑜摇了摇头:“张明辉手上有不少存款,再加上专利使用费,小宇现在是个金坨子,按照亲友优先原则,恐怕小宇的抚养权还轮不到非亲非故的闻秀芬吧?”

  想到这段时间频繁往返于派出所、民政局、牡丹毛巾厂,姜凌面色凝重:“短时间的照料倒是没有问题,民政局那边可以出具《临时照料委托书》。但长期监护需要法院判决,这中间需要收集邻居证言、儿童意愿等证据……闻秀芬想接手?难!”

  说到这里,姜凌停顿了下来。

  说实话,这个案子最难的地方,就是小宇的安置问题。

  心理专家秦凝云那边,一周要去一次,对小宇进行心理治疗,每次都由闻秀芬陪伴,小宇对闻秀芬的心理依恋很强烈,贸然割断这份依恋关系,恐怕对小宇的未来发展不利。

  郑瑜倒是干脆:“那就先让闻秀芬帮忙照料,等到小宇心理治疗结束,再由张明辉的父母把他带回去。”

  姜凌看向郑瑜:“张明辉的父亲长期家暴……”

  郑瑜抬手拍了拍她肩膀:“别往自己身上揽太多的责任,我们已经尽力了。张明辉进去了,按理来说小宇就应该由爷爷奶奶抚养。费用问题已经解决,我们再让那边民政部门多关注一下孩子的成长,定期走访,起到监督作用就行了。”

  姜凌豁然开朗,是啊,她已经尽力。

  闻秀芬也已经尽力。

  大家都有各自的生活,不能再往闻秀芬身上添加更多责任,也不能让自己陷在本不属于自己的困扰之中。

  想通了这一点之后,姜凌感觉脚步都轻松了许多。

  辛苦了这么久,终于可以回家休息休息。

  晏市的八月,像个巨大的、捂得严严实实的蒸笼。

  暑气从滚烫的柏油路面蒸腾而起,扭曲了远处的街景。偶尔刮过一阵热风,卷着干燥的尘土,裹着聒噪的蝉鸣,劈头盖脸砸到人身上,让人喘不上气来。

  正值傍晚,姜凌走出办公楼,抬手遮住西头斜斜照过来的阳光,一眼便看见梁九善与梁七巧两人等在大门口。

  “凌姐!”梁九善眼尖,看见姜凌出来,立刻喊了一声,声音清亮,带着少年人特有的活力,冲淡了些许暑气的沉闷。

  梁七巧也抬起晒得通红的漂亮脸蛋,冲姜凌露出一个腼腆的笑。

  姜凌忙迎上前:“你们怎么来了?”

  梁七巧用小手绢抹了抹头上的汗:“我们刚来,想请你吃个饭。”

  姜凌不由得笑了:“哪里就轮得到你俩请客?这段时间你们帮忙照顾林晓月,该我感谢你们。走!我带你们去吃西餐。”

  梁七巧却很坚持:“不,我考上大学,九善也考上了一中,要不是有凌姐你,哪里有我们姐弟俩的今天?这顿饭必须我们请。”

  梁九善一双亮亮的眼睛里满满都是亲近:“凌姐,我们一直说请你吃饭,可是你总说忙。今天我们俩就守在门口等你下班,总不能再拒绝我们了吧?”

  姜凌想了想:“行吧,走!”

  看到这姐弟俩晒得脑门发红、一身是汗的模样,姜凌真的说不出拒绝的话。想想他们双双考上心仪的学校,的确是值得庆贺。

  难得今天无案一身轻,那就一起去吃顿饭吧。

  三人离开市局门口,汇入傍晚下班人流。

  梁九善挤进姜凌与梁七巧中间,姜凌这才发现他又长高了不少。自己个子不算矮,竟然只及他下巴。

  梁九善眨巴眨巴眼睛:“凌姐,你刚才说吃西餐?西餐好吃吗?”

  姜凌没有评价西餐的口味:“有空调,环境比较好。”

  梁九善还是好奇少年,听到新鲜事物便来了兴趣:“这么热的天,有空调多好,那我们就去吃西餐吧。”

  西餐馆在晏市并不多,需要坐两站路到晏市最热闹繁华的银泰广场。

  下了公交车,走了一小段,快到街口拐角,有一家门脸不大的餐馆。

  油腻的招牌挂在门楣上,红底黄字写着“顺来餐馆”四个字。餐馆一侧有条小巷,巷子里头停着一辆脏兮兮、装着铁丝网笼子的三轮板车,笼子里空空如也,但板车斗里残留着些暗红色的污渍和几撮动物毛发,散发着一股难以形容的腥臊气。

  顺来餐馆的后门开向小巷,后门门口缩着一个瘦小的身影,穿着灰扑扑的短褂,背对着街道,低着头,一言不发,像一块融入阴影的石头。

  就在姜凌目光扫过短褂背影时,餐馆正对大路的那扇玻璃门“砰”地一声被粗暴推开。一个穿着沾满油渍白围裙、满脸横肉、肚子肥硕的中年男人趿拉着拖鞋走了出来。他手里拎着个铁皮簸箕,里面是些厨余垃圾。

  中年男人正是这家“顺来餐馆”的王老板。

  王老板显然心情不佳,也许是后厨太热,也许是生意清淡。他眉头拧成疙瘩,嘴里骂骂咧咧着什么。刚走到门口,一只瘦骨嶙峋、毛色脏得看不出本色的流浪狗,不知从哪里钻了出来,小心翼翼地靠近簸箕,伸出鼻子去嗅那里面残存的一丁点食物味道。

  “滚开!死畜生!”王老板没有丝毫犹豫,抬起穿着硬塑料拖鞋的脚,狠狠地、带着厌恶和发泄,一脚踹在了那只狗的肚子上。

  “嗷呜——”一声凄厉的惨叫划破了傍晚的沉闷。

  那狗被踹得飞出去半米多,重重摔在滚烫的地面上,蜷缩着,发出痛苦的呜咽,挣扎着想爬起来,四条细腿却哆嗦着打滑。

  “晦气!”王老板啐了一口,似乎觉得还不解气,拎着簸箕作势又要上前。

  “住手——”

  一声怒喝在姜凌身边响起,梁九善像一只被激怒的小豹子,猛地往前冲了两步,双手攥成了拳头,身体绷得紧紧的,怒视着王老板。

  王老板被这突然的吼声吓了一跳,动作一顿。

  他抬头,看到一个高瘦少年怒瞪着自己,又瞟了一眼少年身后的姜凌和梁七巧。

  梁七巧穿着碎花连衣裙,伸手拉着梁九善胳膊,不让他冲上去打架。

  姜凌还是审讯室里那一套白衬衫、咖色及膝裙,眼神冷静中透着股说不出来的压力。

  王老板脸上的横肉抽搐了一下,把到到了嘴边的脏话咽了回去。

  他似乎有点顾忌姜凌,也可能是嫌麻烦,最终只是恶狠狠地瞪了梁九善一眼,又冲地上还在呜咽的狗骂了句:“再过来老子扒了你的皮!”然后把簸箕里的垃圾往街边垃圾桶里一倒,骂骂咧咧地往餐馆门口走去。

  梁九善心善、喜欢小动物,见到王老板如此暴戾地踢狗,气愤不已,挡住他的下一步动作之后,便将注意力转向那只蜷缩在路中央、后腿有些扭曲、痛苦呜咽的狗。

  就在这时,那个一直蹲在小巷阴影里、缩在餐馆后门处的瘦小身影动了。

  他听到狗的呜咽声,第一时间便站起来了,快步冲到餐馆正门口。

  阳光照到了他的脸。

  很年轻,甚至可以说是稚嫩,顶多二十岁出头的样子。皮肤黝黑,颧骨很高,嘴唇很薄,紧紧抿着。额头和鬓角挂着汗珠,黏住了几缕枯草般的头发。

  瘦小男子快步走到马路中央,弯腰抱起那只呜咽挣扎的野狗。

  马路很烫,男子穿的拖鞋底差点被粘在沥青上,这让他走路的模样看起来像只鸭子。

  野狗被人抱住,汪汪叫了两声。

  瘦小男子伸手拍了拍野狗头顶,嘴里不知道说了句什么。说也奇怪,那只野狗一下子变得乖顺无比,脑袋蹭着他的手掌,喉咙里发出咕噜咕噜的声音。

  马路中央车来车往,瘦小男子抱着狗,快速在车流中穿行,回到路边。

  刚打开餐馆玻璃门准备进去的王老板看到这一幕,大吼一声:“小毛,你干什么?”

  这称做小毛的瘦小男子抱着狗,求恳地看着王老板:“老板,它受伤了。”

  王老板冷笑一声:“一条野狗,你想养它?”

  小毛连连点头,勾着腰、驼着背,看上去卑微又可怜。

  王老板斜着眼睛看向小毛,颇有点居高临下的姿态:“从你工资里扣十块。”

  小毛眼睛一亮:“好。”

  王老板嘴角勾出一道笑,笑容看着有几分阴森:“想躲懒?”

  小毛慌忙摇头:“不不不,碗洗完了,厨房也收拾干净了。”

  王老板抬腿踢了他一脚:“滚回去!”

  小毛抱着狗飞快地进了餐馆。

  整个过程非常短暂,只有几分钟。

  可是,一股说不出来的熟悉感,将姜凌的脚步钉牢在地面。

  王老板那张脸,还有那个沉默不语的瘦小身影,组合在一起,给了姜凌一种莫名的熟悉感。

  他们是谁?

  混乱的记忆碎片在她脑中飞速翻滚。

  重生回来之后,姜凌深知记忆里那些罪犯档案不可能跟自己一辈子,更多在磨砺犯罪心理学画像理论的应用,降低前世记忆的依赖度。

  可是今天,这种莫名的熟悉感让姜凌警惕。

  因为这代表,可能有新的案件发生。

  好不容易结束一个难缠的案子,可以稍微休息一下,没想到又冒出这种感觉。

  姜凌叹了一口气,在脑海里快速搜索着。

  是受害人?

  没有找到相关图片记录。

  是杀人犯?

  没有找到相符的罪犯照片。

  那到底是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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