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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3节


  “我的玫瑰主人。”

  焰翼将她拥进怀里,抵在她的肩膀上,“我们永远都不会分开了。”

  “天呐。”

  肯曼的眼泪哗哗流,止都止不住,“王和主上终于见面了,太好了太好了。”

  “天呐。”

  祁玉山双手使劲挠了挠脑袋,“我不信他们会这么轻易融合在一起,方才都要将对方撕了。”

  “天呐。”

  姜从梦吐了个瓜子皮,“灵宠这种物种很危险啊,阿玉你要不要去检查检查你的孔雀,顺带检查一眼你的剑灵。”

  “天呐。”

  陆知薇张大了嘴,“不会哪一天窜出两个吧,那我到底双手双脚支持哪个小黑呢。”

  “天呐。”

  姬寒声将陆知薇横抱起,“愚蠢的小黑打断了我们的双修,明日煮一碗药羹给他吃。”

  天呐。

  晓枫月恍恍惚惚,他的听雪宗还有希望吗。

  罢了不管了。

  明日还去青丘找白苓吧。

  又是一个黄昏,沙滩上海浪翻滚,孩童奔跑嬉闹。

  “你回来得好晚,他们没有等到他们的小哥。”

  姜云玲坐在海边的礁石上,望着不远处早已换了一批新面孔的孩童,“他们真的很想你。”

  “我也很想他们,我听到他们唤我的声音了。”

  焰翼捧起一只海螺,放在耳畔倾听。

  海边的人会将思念寄托在海螺中,说给大海听。海螺里有海浪的拍打声,渔民的吆喝声,孩童的嬉闹声......

  他听见了。

  “喵。”

  两只橘猫跳到了礁石上,用毛茸茸的脑袋对着他们的手心蹭了又蹭。

  “你说,这是猫猫们的第几代孙孙孙孙......”

  姜云玲从百宝袋中掏出几条小鱼干喂给让它们吃。它们衔了小鱼干在她的身上使劲翻滚了几圈,将所有的气味都留在她的身上后跳下了礁石。

  “主人。”

  焰翼叼住了她手中剩余的小鱼干,亲了亲她的手指。

  “干嘛呀。”

  姜云玲立刻将手给缩了回去,“我们来海边不是回忆的吗!”

  “嗯。”

  焰翼将小鱼干咽了下去,“可是主人,我的灵宠契约还没有重新签,我的道侣契也没有......好玫瑰,疼疼我嘛,我是一条孤单了两百多年的可怜龙。”

  他捧起她的手摩挲着他的脸,手指上已重新戴回了他的戒指。

  那时他的手下特意收藏起来,变作蓝宝石镶在眼镜上,从来没有离开过他的视线。

  肯曼在不远处盯着二人的身影,品尝这孩子们给他捉的鲜活小鱼,不禁感叹。

  主上将“眼尾猩红”也学得太好了吧。

  王说下个月和他们一起回圣坦斯一趟,有了王的灵气,殿下、伊思和羊长老一定会感动得热泪盈眶。

  所有子民又可以重新记起他们的王了。

  真好啊。

  “不行不行,得回听雪宗,不要在这里。”

  “为什么不行,我们第一次就在这里啊。”

  “明明不是在这里!变态!眼下是黄昏。”

  “那等晚上。”

  “不要!”

  “可是玫瑰,你不问问她的意见吗,你不想见她吗。”

  焰翼将脑袋枕在她的膝上,伸手指了指心口。

  姜云玲闭目倾听,海浪声中隐隐夹杂着一句话——母亲,快点和爹爹那样那样,让阿枳化形出来吧,阿枳要开小花。

  ......

  都是一伙的,太可恶了!

  “等晚上。”

  “遵命,我的玫瑰主人。”

  龙虔诚地吻了吻她的手背。

  他将永远信奉他的神明。

  玫瑰与龙,再也不分开了。

  ————正文完结————

  【作者有话说】

  完结啦,谢谢老婆的陪伴,其实我这本书成绩不太理想,后期有些写得特别慢,大概我并不熟练感情流。

  但是,我很喜欢这个故事,一个莫比乌斯环。

  玫瑰和她的龙,会一直在一起的。[猫爪][玫瑰]

  会时不时掉落番外。[彩虹屁]

  番外

  

第87章

  我和妹妹出生在地狱里。

  这里空气灼热,岩浆刺鼻,还有各种各样长相丑陋的怪物。好在,龙并不那么丑陋。

  圣坦斯是一个穷困又乱的国家。

  我和妹妹没有家人,两个人靠着打工和抢夺,才能勉强保证自己不被饿死。

  从前,我很喜欢给贵族们当仆从,他们的小孩骑在我的背上玩闹,只要一天就能给我十个银币。十个银币,我和妹妹可以吃一个月的面包。

  但这些活我来做就够了,妹妹不必这样。

  她见我辛苦,偷偷也给贵族的小孩当坐骑。但他们欺负她,弄伤了她的角,还意图给她穿裙子,将她送给别的贵族当玩物。

  我把他们都吃掉了。

  真难吃。

  后来,我和妹妹被通缉,再后来,圣坦斯无人再管我们。

  圣坦斯本就是个混乱的国家。

  吸血鬼伯爵占领了城堡,砍下了原来国王的人头,用来当凳子。

  他凶狠、暴虐,不断出现部落想推翻他的统治。

  可他是一只三千多岁的吸血鬼,有足够强大的能力,那些想要推翻他的首领,后来都成了他的美餐。

  首领的头颅在城堡上方挂了一个又一个,人人不得不尊敬他,却又惧怕他。

  圣坦斯的战争不断,但我和妹妹依旧要活下去。我们加入了其中一个部落,只有当了兵士,才有资格拥有食物,平民每天一家只能分得半块面包,无论家中有多少人。

  兵士一个人就能有一块,并且并不是所有的部落都为了推翻吸血鬼伯爵。

  因为,作为兵士,完全有权利可以争夺别人的食物。

  我和妹妹,原本应该要当一辈子兵士的,直到我十一岁时杀死了试图切掉我们龙角的一位首领。

  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拥护我为新的首领,我只知道我和妹妹,再也不用为自己的食物发愁了。

  业火,是我们与生俱来的能力,在我们慢慢成长中学会了怎么运用,让它能瞬间灼烧一切。

  龙坚硬的鳞甲和强大的外形给了我们足够作战的能力,并且越来越勇猛。

  他们慢慢惧怕它,惧怕我和妹妹,就像惧怕吸血鬼伯爵那样。

  但我从不亏待我的兵士,也不会让他们随意争夺平民的食物。我当过平民,我知道食物被抢的饥饿。

  我开始有些后悔为什么早一些不吃掉他们。

  这样我和妹妹就不会受欺负。

  后来,我的部落越来越强大,有很多人都想进我的部落。

  一只有能力的渡鸦,他用一百多个敌人的人头来换。

  一只医术高明的山羊,他能治疗我的兵士。

  关键,他们忠心。

  只不过这只渡鸦好像对我的妹妹薇有些意思,好在妹妹能一拳把他打飞。

  希望能打掉他脑海中那些奇怪的心思。

  吸血鬼伯爵也终于开始忌惮我,他试图用各种办法和战争吞并我的部落。

  但是,晚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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